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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 责任承担

客户带看跳单,中介公司能否维权

日期:2019-11-1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44次 [字体: ] 背景色:        

客户带看跳单,中介公司能否维权

案列简介

在某城房产中介公司的带看与促商下,买家李某欲购买业主王某位于天河区的一处房屋,房屋价格也都协商谈好,只等着买卖合同的签订。但第二天李某却告知中介人员说家人不同意购买这套房屋,所以就不打算购买了。一个月后,某城房产中介人员无意中得知原来买家李某与业主王某通过其他的中介公司成交了该房,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买卖双方支付相应的中介费用。

后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卖双方确经某城房产中介公司的带看下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最终却没有签订,所以中介费用无法支持,但考虑某城中介公司确有为双方提供相应的中介服务,双方应向某城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一定的中介劳务费用。

案列分析

关于房产中介行业存在的“跳单”现象是比较常见的问题,“跳单”是指买方或卖方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房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支付中介公司费的义务,跳过中介公司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而衡量“跳单”的关键,是看双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与卖方达成了房屋买卖交易。

实践中,如果买卖双方跳过原中介公司又通过其他的中介公司成交的,追索中介费的难度较大,因同一房源信息可经多个中介公司发布,如买方通过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这是属于一个正常的市场竞争,所以追索佣金会比较困难,但可以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

律师建议

带看中,注意保留带看证据,如要求买家规范填写带看纸、拍摄带看视频等,以证明自己提供居间的事实。

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或是带看协议中。明确约定禁止双方通过其他的中介公司成交,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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