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规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在《征收补偿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对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经行政裁决后不搬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拒不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出租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出租人、承租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居间、代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业务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备案资格;逾期不改正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备案资格,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健全征收投诉机制。各区(市)县应设立征收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向投诉中心投诉。投诉中心应及时调查核实,并答复当事人。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可邀请人大、政协、法律专家等人士参与协调,积极化解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业主大会法律责任】业主大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侵占、挪用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侵占业主共有资金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管理系统使用暂行管理规定。市鉴定所负责鉴定管理系统数据的利用和按有关规定发布相关数据。定期公布的鉴定报告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要求使用系统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动迁安置房项目房源的收储价格,一般按照建设项目的建房协议价格确定。供应价格由收储价格、收储相关税费、物业服务费、财务成本等组成,其中,区、县动迁安置房供应价格由区、县政府确定;市属动迁安置房供应价格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通过规定程序确定。
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屋登记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