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意见。市国土房管局、工商局、物价局、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要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发布虚假广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继续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款全额全程监控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入推进存量商品房交易资金监控工作,拓展监控范围,完善监督手段,保证交易资金安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业主委员会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职责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逾期仍不履行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有关事项。
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市和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土地、财政、税务、国资、民政、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经济信息化、公安、监察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筹集、申请审核、供应分配、租后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申请审核、供应分配和租后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监督举报,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例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贷款受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审核;贷款管理部门应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和监督;贷款担保机构应根据业务委托的要求,做好贷款担保及贷款后续工作。
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因工作变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无正当理由放弃当事人委托的事宜累计三次以上的;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或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的物业管理重大投诉事件的;
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专家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约谈告诫;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并予以公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和查实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广州市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试行)。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视情况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责令辞职、免职、处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