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已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商品房买受人,能否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个人购买商品房,需经过的几个重要阶段,大体上可分为:筹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付房款→收房→办理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从该主要流程来看,个人从签约买房办理网签再到办理完房屋产权证,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
周某某与余姚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合同约定以房屋交接单的签署作为完成房屋交付,仅由于买房人原因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视为交付。买房人在办理交付验收的过程中提出质量异议,并拒绝签署房屋交接单,双方约定开发商修复后再行交付。但此后开发商一直未履行修复义务,且再未与买受人协商交付事宜,故不能认为其已经完成了房屋交付。
陈某某与余姚市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因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固定房屋总价款的合同,在合同未对降税、退税即应调减合同价款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是否确已纳税,以及缴税的具体金额和种类是否发生变化,对于合同约定的固定房屋总价款不产生影响。购房人以国家税率变化为由要求开发商对合同价款予以调减,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商品房网签备案是否具有准物权效力,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人民法院要着重审查以物抵债协议是否存在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情形,避免虚假诉讼的发生。经审查,不存在以上情况,且无其他无效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交付的房屋未通过消防验收的,开发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消防验收合格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管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是否约定,消防验收合格都是商品房质量合格的必备要件之一。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经验收质量合格,如果交付的房屋未通过消防验收的,则该房屋属于质量不合格商品房,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宣传广告需满足一定条件方可作为合同解除依据田某、王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田某、王某依约交付了房款,某公司依约交付了房屋,并协助田某、王某办理了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合同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
销售员承诺“购房返现”,开发商拒付怎么办作为普通消费者,有理由相信销售人员在售房过程中所作承诺可以代表开发商,且销售人员销售过程中关于购房款返还的承诺,也显著影响购房者的购房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交易的达成。
在认购阶段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商品房为“商办房”性质的,购房人有权拒绝签订正式合同
约定商品房交付条件低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这一法定标准的,应按法定标准履行
开发商销售时未如实全面告知商品房 存在采光、遮挡物等不利因素的,应向购房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