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
明显加重购房人付款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购房人以首付与银行按揭相结合方式付款,房产公司以格式条款的方式约定,一旦贷款申请未获批准则购房人应于短期内付清购房余款。该约定违反了格式条款提供方公平拟约的义务,明显加重了购房人的责任,应认定无效。
面积缩水按套计价不能免除开发商的面积缩水责任当事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明确约定的面积,属于严重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虽然该合同中约定按套计价的不适用第5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但毕竟没有约定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仍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房屋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的应该返还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但长城公司在与远洋大厦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已经约定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5%(不含)时,应按照合同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双方当事人应遵守该约定。
房屋买受人因房屋存在质量缺陷向出卖人主张修复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除有特别约定外,房屋出卖人应当保证房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屋买受人因房屋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向出卖人主张修复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存在房屋裂缝、渗漏等客观事实,并且该客观事实确系建筑施工所致,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房屋存在质量缺陷。
再审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的签名经鉴定非房主本人,合同仍有效!房屋买卖合同上的出卖方签名,经司法鉴定并非房主本人所签,但结合证人证言、日常生活经验等事实,能够推论出房屋买卖系房主真实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关系真实存在。
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确认无效还是应予撤销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买卖标的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法律上虽有限制规定,但不影响买卖合同及定金合同的效力,应依定金合同约定,被告李某对原告赵某的定金人民币50000元不予返还,对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以维护经济交易秩序安全,促进经济稳定有序进行。
上诉人辽宁丰雷服饰定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款 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故在被告向原告提出解除合同时,原告应当及时接收房屋,避免损失扩大,但原告未能及时接收房屋,因此其无权主张之后的房屋租金。
肖立宏诉王文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合同》及《补充协议》、房款收条及银行转账凭证,《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回迁安置交房协议书》、《八家嘉园房屋交付验收单》、《入住收费清单》、《八家嘉园装修指南》、《八家嘉园业主手册》、《八家嘉园临时管理规约》、《北京八家嘉园小区入住须知》、《八家嘉园物业服务合同》、《智能电能表客户用户登记表》、《北京市居民供暖采暖合同》及供暖费收据、《通知书》、《解除合同通知书》、短信记录、视频资料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杨中超诉黄华、黄振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因黄华拒绝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黄振发与杨中超协商一致在2013年9月30日前暂缓履行该合同,暂缓履行期间,黄振发负责做黄华的工作,以便继续履行该合同,杨中超亦可自行购买其他房屋,如杨中超购买到其他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杨中超从1104号房屋搬出。
王某诉呼和浩特市蒙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原告王某与被告蒙海和公司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形式上虽为认购,但双方详细约定了房屋坐落、面积、价款、违约责任、付款方式和交付时间,已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