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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专栏简介

参考案例

  • 房屋买受人因房屋存在质量缺陷向出卖人主张修复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日期:2017-12-03 点击:321次

    房屋买受人因房屋存在质量缺陷向出卖人主张修复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除有特别约定外,房屋出卖人应当保证房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屋买受人因房屋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向出卖人主张修复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存在房屋裂缝、渗漏等客观事实,并且该客观事实确系建筑施工所致,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房屋存在质量缺陷。

  • 再审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的签名经鉴定非房主本人,合同仍有效!
    日期:2017-08-01 点击:205次

    再审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的签名经鉴定非房主本人,合同仍有效!房屋买卖合同上的出卖方签名,经司法鉴定并非房主本人所签,但结合证人证言、日常生活经验等事实,能够推论出房屋买卖系房主真实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关系真实存在。

  • 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确认无效还是应予撤销
    日期:2016-11-28 点击:427次

    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确认无效还是应予撤销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买卖标的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法律上虽有限制规定,但不影响买卖合同及定金合同的效力,应依定金合同约定,被告李某对原告赵某的定金人民币50000元不予返还,对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以维护经济交易秩序安全,促进经济稳定有序进行。

  • 上诉人辽宁丰雷服饰定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10-18 点击:496次

    上诉人辽宁丰雷服饰定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款 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故在被告向原告提出解除合同时,原告应当及时接收房屋,避免损失扩大,但原告未能及时接收房屋,因此其无权主张之后的房屋租金。

  • 肖立宏诉王文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9-25 点击:457次

    肖立宏诉王文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合同》及《补充协议》、房款收条及银行转账凭证,《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回迁安置交房协议书》、《八家嘉园房屋交付验收单》、《入住收费清单》、《八家嘉园装修指南》、《八家嘉园业主手册》、《八家嘉园临时管理规约》、《北京八家嘉园小区入住须知》、《八家嘉园物业服务合同》、《智能电能表客户用户登记表》、《北京市居民供暖采暖合同》及供暖费收据、《通知书》、《解除合同通知书》、短信记录、视频资料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 杨中超诉黄华、黄振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9-23 点击:428次

    杨中超诉黄华、黄振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因黄华拒绝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黄振发与杨中超协商一致在2013年9月30日前暂缓履行该合同,暂缓履行期间,黄振发负责做黄华的工作,以便继续履行该合同,杨中超亦可自行购买其他房屋,如杨中超购买到其他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杨中超从1104号房屋搬出。

  • 王某诉呼和浩特市蒙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9 点击:466次

    王某诉呼和浩特市蒙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原告王某与被告蒙海和公司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形式上虽为认购,但双方详细约定了房屋坐落、面积、价款、违约责任、付款方式和交付时间,已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 冯某与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9 点击:390次

    冯某与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该住宅楼是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购买,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分割。由于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离婚后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因该房在井陉矿区农村信用社尚有贷款,可分割的财产为房屋评估价值减去自2008年11月12日双方离婚至2015年7月18日贷款还清之日应偿还的房屋贷款

  • 李桑田诉商业发展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9 点击:406次

    李桑田诉商业发展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判决后,李桑田不服,上诉至本院。上诉理由:虽然我与商业发展中心就101号房屋签订了租赁契约,但此房屋是我与单位共同出资购买的单位的福利分房,我要求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商业发展中心的诉讼请求。商业发展中心同意原判。

  • 冯某与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8 点击:439次

    冯某与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确认崔某与冯某2008年11月12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康盛街西侧商住楼46号房屋的内容无效。崔某明知该商铺系其与前妻高密端的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该商铺将侵犯他人权利,却未将该事实告知冯某,故意隐瞒了财产状况,在与冯某协议离婚时将该商铺分给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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