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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 李某与A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3-12-17 点击:8次

    李某与A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销售广告册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对销售房屋价格具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虽然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被告应当按此履行。事实上,被告交付的小区实际布局明显与销售广告册上的约定不符,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由于“友力大厦”小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入住,现让被告履行该约定将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故依据原被告在合同中的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按总房价款0.5%计算的违约金。

  • 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逾期交房及办证违约责任的承担)
    日期:2023-12-17 点击:10次

    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逾期交房及办证违约责任的承担)办理小产证是原、被告共同去交易中心办理,并不是一方的义务,原告主张的违约金也没有任何依据。被告存在违约,已经主动向原告承担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而原告无视合同约定,提出没有约定的主张,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强拆行为是事实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即存在,不存在作出之时不知道行为内容的问题
    日期:2023-12-15 点击:8次

    强拆行为是事实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即存在,不存在作出之时不知道行为内容的问题

  • 多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且均完成支付的,比其他买受人提前完成支付并取得对讼争房屋债权的一方买受人主张其
    日期:2023-12-10 点击:9次

    多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且均完成支付的,比其他买受人提前完成支付并取得对讼争房屋债权的一方买受人主张其权利优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不动产确认纠纷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区分及裁判思路
    日期:2023-12-06 点击:20次

    不动产确认纠纷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区分及裁判思路不动产确权争议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不动产领域两类常见的、不同的案件,其处理结果往往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切身利益。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极易混淆两者,对此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要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分析真实权利义务关系。唯有准确把握案件性质,才能厘清案件基本事实,作出公平公正裁判。以下结合两类案件的特点,归纳二者的区别,梳理不动产确权纠纷的栽判思路。

  • 双方签订的是固定价合同,但约定施工期内人工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费可以进行调整
    日期:2023-12-06 点击:17次

    双方签订的是固定价合同,但约定施工期内人工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费可以进行调整

  • 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必须坚持慎重原则
    日期:2023-12-01 点击:31次

    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必须坚持慎重原则专业工程造价鉴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对于确定工程的基本客观事实占有重要因素,甚至是决定性因素。但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必须坚持慎重原则。在当事人已经对工程造价进行结算,且结算方式、金额合理的情况下,采信双方的结算金额更符合诉讼经济、效率原则,更有利于实现各方互利共赢。当事人未对工程造价进行结算的,则依法进行司法鉴定,并依法审查后作为定案依据。

  • 未积极推进审计结算,以财政审计为付款条件抗辩亦不能采纳
    日期:2023-12-01 点击:23次

    未积极推进审计结算,以财政审计为付款条件抗辩亦不能采纳实践中,在涉及国有企业和政府工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经常会约定以最终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其本意是严格财政资金使用,但往往会成为发包方拖延结算的理由,不利于施工方的权益保护。本案中,法院对开发公司主张因未有审计部门审计结算而不具付款条件未予采纳,从而认定其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予以结算。

  • 无力偿还房贷被起诉,法院判决彰显司法情
    日期:2023-11-30 点击:25次

    无力偿还房贷被起诉,法院判决彰显司法情,法院受理涉房贷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所增加,一些购房人受疫情、收入减少、家庭变故等因素影响,一时无力还贷出现逾期等违约情形。在此劝告各借款人,若出现房贷逾期的情况,要积极主动与银行进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如果被起诉,千万不能逃避,应积极配合应诉,只有真诚协商,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

  • 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应否注销抵押登记
    日期:2023-11-21 点击:12次

    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应否注销抵押登记法律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作出规定,是因为抵押权系担保物权,以担保抵押权人的债权实现为目的,保障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权。如抵押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持续存在不利于抵押财产价值的流转,若将抵押人义务长期置于不确定状态,将会极大损害抵押人的利益,故为平衡抵押人、抵押权人、债务人的利益,规定抵押权人应及时行使抵押权,尽早实现优先受偿权,发挥抵押财产的经济价值,避免权利睡眠状态。否则,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目的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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