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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实录专栏简介

法在肩头,责无旁贷!只要我们代理这个案件,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全力以赴,打赢这场官司!我是孙超律师,电话(微信):13691255677。

  • 工程质保金的返还与保修期的关系
    日期:2024-03-27 点击:31次

    工程质保金的返还与保修期的关系工程质保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限并无必然联系,不以保修期限届满为返还条件。当事人对质保金的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以缺陷责任期届满为支付条件。

  • 安装的电梯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日期:2023-12-05 点击:333次

    安装的电梯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与普通合同纠纷案件不同,应按照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普通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原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因电梯施工引发的诉争,法院应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是普通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当事人书面约定管辖法院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一起看下面这起涉电梯安装工程案件。

  • 家事代理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
    日期:2023-12-02 点击:41次

    家事代理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夫妻间的家事代理权实际上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是比较普遍的。结合本案来看,被告刘某高处分行为的效力是认定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主要组成部分。案涉房屋系被告作为银行内部员工优先购买所得,登记于被告名下。被告刘某高的处分行为能否代表其妻王某芳的处分行为。一审法院认定王某芳对被吿刘某高的处分行为是知情并默许的,被告刘某高对案涉房屋的处分行为构成家事代理,该处理结果也符合家事代理权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要求。

  • 案外人对被法院查封的房产能否提起确权之诉?
    日期:2023-11-17 点击:57次

    案外人对被法院查封的房产能否提起确权之诉?案外人可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及异议之诉,但不可另案诉讼取得确权生效法律文书;但若在非金钱债权执行案件中,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案外人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物权确权问题。

  • 恶意登记的按份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日期:2023-11-17 点击:78次

    恶意登记的按份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房屋的权利归属,而当事人亦为此进行过多次诉讼。马某起诉王某萍要求确认房屋共有关系,在达成调解协议后转移涉案房屋产权份额,是系列诉讼屮之关键环节,由此引发第三人撤销之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返还原物纠纷等案件。因此,确认案涉房屋的权利归属,对当事人之间定分止争减少诉累具有重要意义。

  • 行政赔偿案件的判决方式
    日期:2023-09-15 点击:69次

    行政赔偿案件的判决方式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能够查明损害事实,明确赔偿项目、数额的情况下,应当依法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赔偿判决,切实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不应再判决由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

  • 老年人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意思表示认定和价值平衡考量
    日期:2023-09-07 点击:50次

    老年人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意思表示认定和价值平衡考量老年人因其个人自身因素及外在影响,如年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与子女要求、扶养人意见等,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往往难以断定。在事后否认当时房屋处分行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欲撤销该处分行为、收回房屋,在该类案件中具有共性。因此,对老年人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判定,是作出裁判需要考量的首要任务。

  • 房屋中介被“跳单” 可依法典来维权
    日期:2023-09-05 点击:70次

    房屋中介被“跳单” 可依法典来维权房屋中介被“跳单”的现象也频繁出现,司法裁判应如何进行规则引领?日前,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筛选了部分房屋中介合同纠纷案件,以个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案例剖析,以期扩大房屋中介合同纠纷案件的普法力度,推动房屋中介行业在健康的轨道上发展。

  • 丈夫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妻子不同意算违约吗?
    日期:2023-09-04 点击:83次

    丈夫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妻子不同意算违约吗?民法典规定的日常家事代理权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开支、抚育未成年子女的费用、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费用等。房屋买卖所涉金额大,与夫妻双方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应当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因此房屋买卖不宜被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范围内。

  • 管道堵塞污水外溢致财产受损,物业是否担责?
    日期:2023-06-30 点击:67次

    管道堵塞污水外溢致财产受损,物业是否担责?物业公司是接受全体业主委托的小区共有设施的实际管理人,理应对公共设施负有维护义务。对于位于业主家室内的穿墙立管等排水管道,因该类设施上下贯通不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且系业主共同使用也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若堵塞则影响整个单元的排水,故应属于共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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