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代理周先生诉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国十条的出台自己不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为由请求返还居间费十二万元,法院以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存在过错,且未提供过户等后续手续为由,作出判决书判决被告返还十二万元居间费。周先生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