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的影响,有些楼盘确实存在受工人流动限制、停工等导致工期延误、竣工验收放缓等情况。面对开发商逾期交房,很多购房者闹心不已,期间牵扯到的房产纠纷不断。但其中也有因施工进度延缓、销售不畅和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已经营岌岌可危的开发商以此为借口,将交房时间一拖再拖。那么在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应该怎么办?逾期交房如何赔偿?
一、如何认定逾期交房?
一般在购房合同中,交房时间都会有一个明确时间,如果到了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时间,开发商还没有通知购房者验收房屋,或者是没有将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就属于逾期交房了。通常逾期交房可以大致分成两种情况:
1.开发商未按约定期限交房:开发商方的主动违约,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程序、期限提出交房。“交房”具体落实在开发商按照约定通知购房者,且将房屋交与购房者初步验收的行为,凡不具备完备形式、程序的行为均不属于合格的“交房”。另外,当前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先签署收房文件后验房,而购房者不同意,从而导致未能进行验房程序,引发纠纷,这种情况是开发商违背了交房程序,购房者当然有权拒绝,也应视为开发商未“交房”,应认定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当然,对这一事实的存在应由购房者举证证明。
2.购房人合理拒绝收房视为开发商未按期交房:是开发商已经按期提出交房,但购房人拒绝收房。购房人拒绝收房,首先是实际未接收房屋,如购房者已收取钥匙,实际使用房屋或有其他可以被认为是认可交房完成的情形,均不能再主张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责任;其次是必须基于合理理由,即根据法律可认定开发商的交付的房屋或资料不合格,如购房者的拒绝理由经法院审查不成立(不属司法解释所指的“正当理由”),则需要自行承担风险。司法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付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什么情况下开发商可免除责任?
如果开发商由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逾期交楼,耽误的工期开发商应提前告知购房者及延后交房时间,则存在免责事由。如果开发商是出于自身原因,如资金链断裂、与施工方发生其他纠纷等原因导致的逾期交楼,业主可向开发商进行维权。
再者,对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出台后所订立的合同,此类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发生或实施而使合同履行出现障碍时,不能援引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其原因在于在缔结合同之时,双方已经或应当意识到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存在,因此不满足不可抗力中“不可预见”的要件,开发商一方违约时不能免责。
我国民法典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出现的不可抗力事件主要集中在房屋建设施工中的突发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社会事件导致的停工。经审查,如确实存在不可抗力事件而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的,应根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免除开发商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认定过程中值得考虑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开发商是否在不可抗力出现后及时告知了购房人以减轻购房人的损失,如未及时告知,导致购房人的利益受损,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司法实践中,开发商通常提出以不可抗力进行抗辩。其中因为环保问题、疫情问题,相关部门要求停工。但是开发商对此需要举证,而且要证明不可抗力所延迟的期限。法院对此通常支持因环保,疫情等不可抗力所引发的工程停工由此导致逾期交房,但是不可抗力期限的认定,通常以法院实践为准。
三、逾期交房该如何索赔维权?
如果遇到逾期交房,首先,购房者应该仔细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看合同中对延迟交房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对延迟交房有规定,那么按照合同中的规定的条款执行。如果对延迟交房没有明确规定的话,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提出协商的解决方案,例如和解、赔偿等等,如果购房者跟开发商协商一致的话,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在此提醒,协商成功后,购房者应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协商内容,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后续纠纷。
其次,对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赔偿标准。赔偿中开发商索赔天数为实际交房日与合同约定交房日的差,一般双方协商的违约金赔偿金额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如果协商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在三十天内向买受人退还全部付款,并支付1%的违约金,如果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一般双方协商的违约金赔偿金额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
四、双方对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约定能否调整,未约定的如何计算?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就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有的合同甚至会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及违约金的相关条款。已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为双方合同明确约定的逾期交房产生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法,此约定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因此可以同时主张。
如果合同未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则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合同法》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五、业主具体维权方式有哪些?
1.维权前先弄清逾期原因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较为常见。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不可抗力的因素,开发商实力不足,建筑方和开发商有资金纠纷,施工中止导致,因市政配套无法到位,楼盘小区配套无法如期完成,业主在收房前发现楼盘有各种问题而拒绝收房,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开发商的楼盘还未经过有关验收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等等。因此在维权前一定要了解逾期交房的原因。
2.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当发生延期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收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也应当保留有关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购房者需要收集和保留购房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销售广告、等相关的房屋材料,以备在维权需要时使用。
3.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如果遇到延期交付的情况,去找开发商协商是比较快捷和比较经济的办法。购房者可以亲自或者委托律师去和开发商当面交谈,向对方说明自己遇到的延期交房的情况,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要求,比如要求赔偿等。如果能和开发商协商一致,那么就能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和开发商协成功后,记得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和解的内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4.业主联合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可能并不会引起开发商的重视,通常出现问题的时候,开发商会派出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进行协商,拖延时间或者找各种理由开脱,有的还会做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火。集合业主们一起向开发商理论,寻求补偿,开发商会给予少量的赔偿或者减免一定的物业费制做出补偿。
5.申请退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支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在未能按期交付房子的情况下,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仍然未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购房者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若合同无明确解除购房合同的约定条件,那么购房者如欲解除合同,应该先进行催告。经过催告后过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购房者合同解除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第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
在这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的,则丧失了解除权(以其他理由如严重的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且如若购房者在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驶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限缩短为三个月。
6.向法院起诉
在业主与开发商私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还可以向当地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理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有权利能够处理开发商,但是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没有结果的话,还是建议采取法律手段。
买房人应当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买房人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三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
六、相关法律规定:
原《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原《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