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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专栏简介

案件快报

  • 认定和拆除违章建筑并非法院职能范围,诉求被法院判决驳回
    日期:2022-11-25 点击:52次

    认定和拆除违章建筑并非法院职能范围,诉求被法院判决驳回该案被告的扩建行为和结果并未影响原告对老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的行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 购房人不办理房产登记,房产公司的阶段性担保责任能否免除
    日期:2022-11-23 点击:66次

    购房人不办理房产登记,房产公司的阶段性担保责任能否免除本案系房地产开发商在为购房人购买其开发的房屋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提供有条件的阶段性担保责任而引起的纠纷。阶段性担保责任,顾名思义,房地产开发商并非自始至终均提供全部担保责任,从房屋贷款合同内容来看,一般均约定房地产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自借款人办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收到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之日起予以免除。

  • 转让的违章建筑被拆了咋办?法院:合同无效,返还转让费
    日期:2022-11-23 点击:93次

    转让的违章建筑被拆了咋办?法院:合同无效,返还转让费居民将违章建筑所依附的合法建筑改变房屋本身用途后转让,违反了《物权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应为无效,转让人所收取的转让费也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因吴某与杨某的转让协议于2020年12月达成,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故适用《物权法》《合同法》。

  • 业主群里口嗨,该罚!
    日期:2022-11-19 点击:193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黄某要求刘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根据刘某侵害黄某名誉权的具体情况和影响范围,本院确定刘某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XX栋业主邻居微信群里向黄某赔礼道歉,刘某赔礼道歉的内容应当经过本院审核并不得删除,以消除影响,恢复黄某的名誉。

  • 儿子欲出售自己名下产权房 母亲不愿搬离 法院:不得以物权保护为由绝对化行使权利
    日期:2022-11-19 点击:86次

    儿子欲出售自己名下产权房 母亲不愿搬离 法院:不得以物权保护为由绝对化行使权利邓阿婆最近因为是否出售家中老宅一事,与儿子刘先生之间产生严重分歧。邓阿婆既不同意出售也不愿搬离老宅,刘先生于是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请求法院排除母亲对其出售老宅的妨害。日前,上海徐汇法院审理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先生的诉请。

  • 房屋买卖一再违约 法院:合同已解除无继续履行基础 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日期:2022-11-18 点击:84次

    房屋买卖一再违约 法院:合同已解除无继续履行基础 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 逃避生效判决执行 转手买卖房屋 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系争房产恢复至原先登记
    日期:2022-11-18 点击:108次

    逃避生效判决执行 转手买卖房屋 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系争房产恢复至原先登记被执行人陆某某在通过离婚诉讼取得A房屋产权后,立即将之转手给老邻居袁某某,而负有向前妻刘某某支付100万元折价款义务的陆某某除A房屋外,名下再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陆某某与袁某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被认定为无效,对执行案件能否顺利执行到位具有重要影响。

  • 购房人已付购房款虽未达到总价款50%,但其明确表示愿将余款交付执行的,可认定其足以排除执行
    日期:2022-11-16 点击:66次

    购房人已付购房款虽未达到总价款50%,但其明确表示愿将余款交付执行的,可认定其足以排除执行

  • 法拍房成交后买受人悔拍 法院: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日期:2022-11-14 点击:180次

    法拍房成交后买受人悔拍 法院: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在网络拍卖平台展示的网络拍卖财产照片展示包括涉案房产部分特征,文字说明及房产信息“房屋类型”中写明联列住宅,公示的评估报告建筑物基本状况中标明所处建筑物(联列住宅)为自西向东第2套(总4套),估价对象照片中亦显示涉案房产为四联拼别墅。竞买人之所以产生涉案房产为双拼别墅的认识,系其自身及其委托人未仔细查看公示内容及未要求实地看房所致,是其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的应自担的风险,并非法院披露不实。

  • 买卖不成,房产中介诉请高额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2022-11-14 点击:47次

    买卖不成,房产中介诉请高额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格式条款在房屋中介买卖中较为常见。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在格式条款中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本案中介合同的违约条款属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非中介方,但中介方利用其提供格式条款的优势地位,为己方设立权利,而无需付出对等义务,违背了公平原则,属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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