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
工程款没结算,诉讼时效应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按照《民法典》规定,工程价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时间通常是以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但工程实务中,常常会发生发包人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问题,所以导致难以确定工程款应支付的确切时间。那么此种情况下,诉讼计算时效该如何计算?本文通过10个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揭示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 买家诉求差价损失 法院:卖方违约,应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委托他人卖房,代理人可以自己把房子买下来吗?在办理房产交接过户手续时,孙某发现自己的房子竟然被林某买走,怀疑林某故意降低评估价,因此不同意将房子卖给林某。林某则称,房产价格是孙某同意的且自己已经支付了价款,要求孙某交房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交房,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装修合同包工包料,瓷砖卖家却将业主告上法庭?原告陈述,其与陈某某所谈的价格为团购价(陈某某承揽被告朱某某及另案陈某甲等人装修事宜),因陈某某不能支付现金,改为与被告直接交易,给原告享受零售价。原告未参与被告陈某某之间的装修合同。
包工头因工死亡,违法转包的建工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自然人实际施工,该自然人因工伤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认定建筑施工企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地”分属不同机构登记从而发生不同法院分别查封时如何确定查封顺位?关于房地分属不同的登记机关的情况下,查封土地的效力是否及于房产原本看来不会成为问题,但实践中却确实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比如广东省高院在《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案》【(2021)粤执复269号】中,其认为:“复议申请人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应认定属于行政委托,而不以行政机关以书面或口头明确表示委托为必要条件本案系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对再审申请人汇杰公司的申请再审理由进行审查。本案审查的主要问题是,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在一个诉讼请求中,被诉的行政行为,一般仅指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个行政行为,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一个行政行为
提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之诉无须先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提出确认请求再审申请人周火生因诉汉川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汉川市政府)确认征收土地行为无效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行终80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广宇、审判员董保军、审判员阎巍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刚买了房就不幸离世,家人无力偿还房贷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怎么判?法院认为王某去世后,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王某父母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