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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专栏简介

案件快报

  • 房屋买卖一再违约 法院:合同已解除无继续履行基础 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日期:2022-11-18 点击:98次

    房屋买卖一再违约 法院:合同已解除无继续履行基础 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 逃避生效判决执行 转手买卖房屋 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系争房产恢复至原先登记
    日期:2022-11-18 点击:111次

    逃避生效判决执行 转手买卖房屋 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系争房产恢复至原先登记被执行人陆某某在通过离婚诉讼取得A房屋产权后,立即将之转手给老邻居袁某某,而负有向前妻刘某某支付100万元折价款义务的陆某某除A房屋外,名下再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陆某某与袁某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被认定为无效,对执行案件能否顺利执行到位具有重要影响。

  • 购房人已付购房款虽未达到总价款50%,但其明确表示愿将余款交付执行的,可认定其足以排除执行
    日期:2022-11-16 点击:77次

    购房人已付购房款虽未达到总价款50%,但其明确表示愿将余款交付执行的,可认定其足以排除执行

  • 法拍房成交后买受人悔拍 法院: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日期:2022-11-14 点击:183次

    法拍房成交后买受人悔拍 法院: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在网络拍卖平台展示的网络拍卖财产照片展示包括涉案房产部分特征,文字说明及房产信息“房屋类型”中写明联列住宅,公示的评估报告建筑物基本状况中标明所处建筑物(联列住宅)为自西向东第2套(总4套),估价对象照片中亦显示涉案房产为四联拼别墅。竞买人之所以产生涉案房产为双拼别墅的认识,系其自身及其委托人未仔细查看公示内容及未要求实地看房所致,是其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的应自担的风险,并非法院披露不实。

  • 买卖不成,房产中介诉请高额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2022-11-14 点击:54次

    买卖不成,房产中介诉请高额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格式条款在房屋中介买卖中较为常见。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在格式条款中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本案中介合同的违约条款属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非中介方,但中介方利用其提供格式条款的优势地位,为己方设立权利,而无需付出对等义务,违背了公平原则,属无效条款。

  • 未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日期:2022-11-14 点击:68次

    未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遵循合法行政、程序正当原则,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行政。程序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时,应当注意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就强制拆除而言,无论拆除对象是否合法,拆除都必须依法进行;高效拆除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不能一拆了之。

  • 一场由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引起的“风波”
    日期:2022-11-13 点击:100次

    一场由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引起的“风波”本案中涉案合同虽名为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但实质是租赁土地。合法有效的合同,各合同的当事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中,承租人迟延支付土地租金的行为,致使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应予以解除。合同解除后,承租方亦应向出租方归还已经交付的全部土地。对双方实际交付土地面积的争议,应按照承租人交纳的租金、约定的转包金单价等多方面证据予以确认。

  • 项目负责人以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的行为认定
    日期:2022-11-13 点击:108次

    项目负责人以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的行为认定项目负责人超出职权范围,在未提供公司授权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公司事后未进行追认,该行为既不构成职务行为,亦不成立表见代理,公司不承担债务责任。

  • 签订装修合同未明确各项细则 发生矛盾后装修公司甩手不干
    日期:2022-11-12 点击:100次

    签订装修合同未明确各项细则 发生矛盾后装修公司甩手不干约定一定比例的保修金。在装修完成后为避免不良装修公司上演失踪、推卸责任、拒绝维修等戏码。约定一定比例的保修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督促装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作用。

  • 调解书能否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2-11-11 点击:106次

    调解书能否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由于双方系以调解的方式确认的工程价款和优先受偿权,法院对上述问题的审查亦限于形式审查,确实也无法排除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的可能性。当然,即使法院出具判决书的,亦无法避免双方恶意串通的可能性,故不能因噎废食,否认调解书确认优先权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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