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
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诉讼请求而法院未准许的,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上诉人行知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光辉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某凯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当事人提交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当事人提交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是否能够作为定案依据,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加以判断。本案中,四建公司所提交工程签证单、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确认单等资料均加盖有监理公司印章,汇丰祥公司亦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该部分工程未实际施工,原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采信上述复印件并无不当,汇丰祥公司主张该部分证据属于无效材料,应当核减对应工程价款的主张不能成立。
人民法院不宜依职权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1‰/日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应当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该规定系针对国有土地交易市场作出的政策性规定。其体现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不属于双方能够任意协商达成的条款,在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原则上不宜以私法判决方式否定其效力,亦不宜依职权作出相应调整。
由于合同外的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能免责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蓝天公司与白云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订单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激活码需由蓝天公司向设备生产商申请并向白云公司提供;且案涉设备如需正常使用必需提供激活码。
黄某等人诉刘某恢复原状纠纷案在相邻建筑改造中,权利人利用不动产实现利益是法律给予个人自由的体现,法律保护权利人自由的正当行使。但是,行使权利的自由不是漫无边际的,应受必要限制,限制是为了使权利人的自由与他人的自由和谐共处,从而保护安定的社会秩序。
邮寄送达但因被告不在本地而拒收的,法院缺席审判是否合法?在法院按照民事起诉状列明的被告住所地邮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邮政速递物流信息显示该邮件收件人不在本地,拒收此邮件,应认定法院未合法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法院在邮寄送达未成功的情况下,未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即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包工头聘用的工人受伤是否构成工伤?责任由谁承担?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俗称“包工头”),该组织或者自然人(“包工头”)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合同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后被告住所地发生变更,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合同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A区法院)管辖 ,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被告将其主要办事机构由A区变更至B区,此项变更并不能改变双方在管辖条款中对被告原住所地的约定。故该案仍应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A区法院)管辖。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被强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城镇临时建设工程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或者逾期未拆除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受赠房产后私自办理过户登记?法院这样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原登记在老钟名下,老刘系法定隐形共有权人,故在老刘就其所享有的财产份额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后,案涉房屋在未办理相应不动产备案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便自钟某名下转移至鞠某名下,该转移登记手续并非系基于老刘的赠与,故有关老刘对小刘的赠与,实质上并未完成权利转移。因此,老刘对其赠与享有任意撤销权,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撤销老刘与小刘于2018年7月4日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