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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二手房买卖,究竟是谁违约了
    日期:2021-10-09 点击:97次

    二手房买卖,究竟是谁违约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第一要素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本案合同履行人尚未确定,履行人资质、能力尚未确定,履行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不确定,故本案合同履行一方主体在履行合同的合理期限内未定,则合同无法履行,且案涉房屋产权人为小洲夫妻二人,但签订合同主体仅为小洲一人,且小洲爱人现已经出国,小洲亦未提供其妻子的授权,故本案中合同成立、但合理期限内未确定买受人,故无法履行。

  • 二手房房价上涨十几万,房东反悔不卖了,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1-10-09 点击:77次

    二手房房价上涨十几万,房东反悔不卖了,法院怎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被征收人房屋因强拆灭失而无法评估时,可参照与之相邻的其他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赔偿
    日期:2021-10-08 点击:95次

    被征收人房屋因强拆灭失而无法评估时,可参照与之相邻的其他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赔偿

  • 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你了解吗
    日期:2021-10-08 点击:100次

    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你了解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都需要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而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办理物权登记,二者并不能同时完成,购房人取得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总会滞后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商品房仍然属于出卖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倘若不给予购房人特别的保护,而将其作为普通债权人,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对物权尚未发生转移的买受房屋进行拍卖或变价,那么购房人将面临“房财两空”的局面。

  • 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你了解吗
    日期:2021-10-08 点击:188次

    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你了解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都需要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而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办理物权登记,二者并不能同时完成,购房人取得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总会滞后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商品房仍然属于出卖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倘若不给予购房人特别的保护,而将其作为普通债权人,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对物权尚未发生转移的买受房屋进行拍卖或变价,那么购房人将面临“房财两空”的局面。

  • 受托购房中捷足先占,法官判不可以
    日期:2021-10-08 点击:74次

    受托购房中捷足先占,法官判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赋予当事人该项任意解除权,是因为委托合同系以“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再继续履行合同就无必要;但在受托人已完成受托事项、取得相应财产的情况下,再赋予受托人任意解除权,不仅有悖于该立法原意,亦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的规定。

  • 借名买房通过法院确权后,过户能否免交税费呢
    日期:2021-10-08 点击:127次

    借名买房通过法院确权后,过户能否免交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之规定,缴纳契税义务的基础是发生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客观事实,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一方应当作为纳税义务人缴纳契税,即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构成缴纳契税的应税事实综合考量上述因素,税务机关参照买卖取得房屋权属的方式确定税率,并以实际承受房屋权属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向杨某征收契税,符合契税征收立法本意并具有合理性。

  • 房子已拆,却按七年前的价格进行补偿,房主不能接受
    日期:2021-10-08 点击:105次

    房子已拆,却按七年前的价格进行补偿,房主不能政府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如果未能与被征收人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及时作出房屋补偿决定,且作出的补偿决定应当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以妥善解决房屋补偿纠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但是,对该条规定不能机械理解,即不能一律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来评估房屋的价格。事实上,评估时点确定的根本目的是便于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 关于群租房隔断间被拆了,应找谁来赔偿
    日期:2021-10-08 点击:214次

    关于群租房隔断间被拆了,应找谁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在实践中,部分长租公寓营运方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突破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中对于居住空间进行分割使用的规范,在与消费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未按照新版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相关条款签约。消费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租赁房屋的使用状况,尽量避免选择隔断群租房居住。

  • 在被“无理由退房”广告吸引时,这些事你必须知道
    日期:2021-10-08 点击:104次

    在被“无理由退房”广告吸引时,这些事你必须“无理由退房”往往是附加一定条件的,而房地产企业在宣传时仅仅强调可以“无理由退房”,却不向消费者示明“无理由退房”的条件。因此,往往陷入购房者退房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又以购房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而拒绝退房的矛盾中。因此,购房者在和售房者签订无理由退房协议时,一定要明确退款期限、退房需要哪些文件、需要交纳哪些费用等具体附加条件。即使不签订协议,也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上备注写明,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固定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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