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开发商通过格式条款减轻责任,法院:应对其作不利解释
    日期:2021-10-25 点击:87次

    开发商通过格式条款减轻责任,法院:应对其作不利解释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是百姓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合同形式,它的存在对于交易的便捷性、条款的全面性等具有很大的意义。然而,由于格式条款往往是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单方拟定的,所以可能存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故意在格式条款中埋下“陷阱”,引诱不认真审核合同条款即签字的相对方就范。因此,民法典就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房企破产案件中,购房者购房款的返还请求权,能否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呢
    日期:2021-10-22 点击:192次

    房企破产案件中,购房者购房款的返还请求权,能否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原判决认定案涉购房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享有优先受偿权,且无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商品房消费者的三个构成要件,适用法律错误。

  • 最高院如何认定开发商委托销售中一房二卖的责任归属
    日期:2021-10-22 点击:532次

    最高院如何认定开发商委托销售中一房二卖的责任归属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机构销售房屋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委托代理机构未告知其特定房屋已经售出而导致一房二卖,属于其选择和监督委托代理人的经营风险,不得转嫁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此为由主张最高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应予免除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如何“对症下药”维护拆迁时的合理要求
    日期:2021-10-22 点击:102次

    如何“对症下药”维护拆迁时的合理要求被拆迁人接到拆迁人送达的对房屋的评估报告之后,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应及时申请复核或重新评估。住宅房屋拆迁估价结果报告是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即使对房屋拆迁估价结果存有异议,也没有申请对估价结果的复核或重新评估,放弃了程序上给予自己的“反驳”机会,这既使问题的解决拖延,也可能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 房屋买卖中违约可能不仅是承担民事责任那么简单
    日期:2021-10-22 点击:75次

    房屋买卖中违约可能不仅是承担民事责任那么简单房屋交易属于大宗买卖,交易各方均需谨慎审查、签订合同。作为买受人,应当认真审查房屋产权资料,包括房管部门的查册记录,确认出卖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房屋是否已出售、是否存在网签记录等情形,并细化合同违约责任,避免产生纠纷;作为出卖人,应当知晓“一房二卖”的民事违约风险和刑事追责风险,如实披露、告知房屋基本情况,切勿以抬高价格或其他缘由冒险通过“一房二卖”获取利益;作为中介公司,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存在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爷孙因购房起纷争,法官会如何处理
    日期:2021-10-20 点击:77次

    爷孙因购房起纷争,法官会如何处理法院认为,因无书面借名买房协议,房屋归属应结合房屋款项的支付、当事人有无借名买房的合意及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认定。因各方在实际家庭生活中存在财产给付混同,就涉案房屋亦可认为双方均有出资,房屋为爷孙共同购买;同时考虑到爷孙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联结极为紧密,时时相互扶持与照顾,此为双方共同购房的事实基础和情感需求,共同居住亦符合购房时各方本意。

  • 爷孙因购房起纷争,法官会如何处理
    日期:2021-10-20 点击:133次

    爷孙因购房起纷争,法官会如何处理法院认为,因无书面借名买房协议,房屋归属应结合房屋款项的支付、当事人有无借名买房的合意及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认定。因各方在实际家庭生活中存在财产给付混同,就涉案房屋亦可认为双方均有出资,房屋为爷孙共同购买;同时考虑到爷孙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联结极为紧密,时时相互扶持与照顾,此为双方共同购房的事实基础和情感需求,共同居住亦符合购房时各方本意。

  • 强拆赔偿案件中,法院应查清房屋性质、面积等基础事实
    日期:2021-10-10 点击:134次

    强拆赔偿案件中,法院应查清房屋性质、面积等基础事实在房屋强拆赔偿案件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载明当事人79.9平方米的房屋是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及其他合法手续擅自建设的建筑物。但在征收补偿决定及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法院行政判决中则认定该房屋面积为75平方米。当事人对房屋面积的述称与行政判决认定的面积各自不同。故涉案房屋性质、面积的认定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原审法院未查清本案基础事实即径行作出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应予纠正。

  • 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拖欠工程款的发包方不能以工程系挂靠施工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日期:2021-10-10 点击:117次

    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拖欠工程款的发包方不能以工程系挂靠施工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 无购房资格草率签约被判构成违约
    日期:2021-10-09 点击:85次

    无购房资格草率签约被判构成房屋买卖交易中,应当由谁来审查核实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在房产交易中,出卖方应当向中介方、买受方全面告知房屋的各项情况,包括房屋性质、房产登记情况、共有权人情况、抵押贷款情况等,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对于购房资格问题,由于购房资格关系到合同能否履行的基本问题,且购房资格与买受方个人情况密切相关,故对于自身是否具备买房资格,买受方应当事前充分了解,尽到注意义务。中介方作为居间方,对于房屋情况及资质审查应尽到提示义务,为合同双方顺利签订、履行合同提供便利。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