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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抵押律师栏目:北京房产抵押律师咨询,房产抵押合同律师,房产抵押贷款律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流程,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提交材料,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书,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审查抵押房地产所有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抵押房地产是否已经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他项权;审查抵押人的身份;参与抵押相关谈判;起草、修改房地产抵押合同;对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代理房地产抵押纠纷诉讼与仲裁。

  • 夫妻一方私自抵押共有房产,债权人能否取得抵押权?
    日期:2023-12-14 点击:53次

    夫妻一方私自抵押共有房产,债权人能否取得抵押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以名义上登记在自己名下实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他人提供抵押,债权人符合“善意第三人”条件的,取得该财产抵押权。

  • 在后设立的抵押权不及物权期待权?
    日期:2023-12-07 点击:34次

    在后设立的抵押权不及物权期待权?滥用优先权否定抵押制度,与滥用抵押制度破坏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其危害是相同的。实践中时常发生开发商或销售商利用信息不对称、卖方市场的优势地位,从事一房二卖、卖后抵押、欺诈贷款、卷款跑路等坑害购房者的违法乃至犯罪活动,这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形应当依法予以遏制;同时,应当通过个案司法使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救济。

  •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抵押房产
    日期:2023-11-22 点击:83次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抵押房产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郑某可与被吿金某于2017年11月8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郑某可与金某结清购房款,金某也向郑某可交付了房屋。金某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依合同约定应当在1个月内履行房屋产权的过户变更登记。但金某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故郑某可有权要求金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 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通过约定并不必然排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产生
    日期:2023-11-21 点击:39次

    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通过约定并不必然排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产生约定“木次抵押不包含土地”并不能排除未设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依法产生。登记部门备案的抵押协议中载明了“本次抵押不包含土弛”,仅能够印证谢某洁当时办理了建筑物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事实,表明该情况符合“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的适用前提。

  • 经执行裁定确认的不动产物权所有人即使未经过户登记亦可对抗无过错的登记抵押权人
    日期:2023-11-21 点击:28次

    经执行裁定确认的不动产物权所有人即使未经过户登记亦可对抗无过错的登记抵押权人

  • 登记机关仅对不动产抵押进行备案登记,未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不产生抵押权设立的法律效果
    日期:2023-11-21 点击:31次

    登记机关仅对不动产抵押进行备案登记,未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不产生抵押权设立的法律效果

  • 房屋登记本应判决撤销,但撤销将影响抵押登记的效力,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故应当判决确认房屋登记行为违法,
    日期:2023-11-21 点击:24次

    房屋登记本应判决撤销,但撤销将影响抵押登记的效力,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故应当判决确认房屋登记行为违法,保留房屋登记的效力

  • 抵押登记时间应依抵押权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完成时间确定
    日期:2023-11-21 点击:29次

    抵押登记时间应依抵押权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完成时间确定

  • 抵押登记仅记载部分债权人情形下抵押权人的认定
    日期:2023-11-20 点击:31次

    抵押登记仅记载部分债权人情形下抵押权人的认定抵押权系债权的从权利,抵押权不能独立存在,须以有效债权为其存在的前提,11606号判决书对李某和张甲各自对张享有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涉案房屋抵押担保范围予以确认,现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故李某、张甲分别有权要求张乙偿还欠付的借款本金230万元及利息、30万元及利息。

  • 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条件成就拒不办理,债权人对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享冇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3-11-19 点击:25次

    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条件成就拒不办理,债权人对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享冇优先受偿权本案反映的问题实质是对于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此我们认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条件成就拒不办理,债权人对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存在两种观点,以下列举评析以证成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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