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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的买卖法律风险

日期:2022-11-05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无证房屋的买卖法律风险

市面上很多房屋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但出卖人出售无证房屋,也不必然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而司法实践中认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属于效力性规范,不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售卖房屋没有房产证可能是因为拆迁或安置等原因暂时不满足办证条件,待办证条件成就后,出卖人有义务为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因此办理过户登记具有不确定性,买受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应当对此类合同明确约定出卖人的违约责任。考虑到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出卖人死亡,该房产会依法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因此在购买此类房屋时,最好要求出卖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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