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吗?
《民法典》第797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据此,发包人可以随时对工程作业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发包人对工程作业的检查一般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派具体管理人员作为工地代表。另一种是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检查。但是,发包人的检查行为要合理,不能因此妨碍承包人的正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