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可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进行合法建设的前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该建设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9辑)第2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