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鉴定人出具的初步鉴定意见如何处理?
鉴定人在出具正式鉴定意见前,应当出具初步鉴定意见,征求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的意见。
收到初步鉴定意见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并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当事人应当就鉴定意见与鉴定事项是否相符、计价原则和计价方式是否科学、鉴定依据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存在错漏等提出意见。当事人提交书面意见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当事人、鉴定人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鉴定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将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意见、听证意见反馈给鉴定人后,鉴定人应当结合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意见、听证意见对初步鉴定意见进行修正,并及时出具正式的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