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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鉴定资料的,如何处理

日期:2016-11-29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阅读:340次 [字体: ] 背景色: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鉴定资料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鉴定资料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发送书面函件。书面函件应当载明需要补充提交鉴定资料的名称、提交主体以及与鉴定事项的关系。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需补充提交的,可以责令当事人限期提交。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补交的鉴定资料后,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并对鉴定资料进行认定后移交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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