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潘某
委托事项: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受理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双方调解
承办部门:盈科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继承专委会
主办律师:杜芹
承办律师:杜芹、曹梦珊
一、基本案情
潘某与杜某于2011年3月确立恋爱关系,因为双方感情稳定,潘某于2012年为结婚而出资购置深圳福田的房产一套,为节省交易费用,决定以被告名义购买皇御苑房产作为两人婚房。然而2014年底双方因感情不合分手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出资款,却遭到被告的无理拒绝。为维护自身权益,潘某提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之诉。
二、代理意见
本案为同居关系析产之诉,原告潘某与被告杜某系恋爱同居关系,后因双方分手而发生财产纠纷。
本案难点在于如何区分男方转向女方账户的是购房款及还贷款,还是日常同居生活的消费款?原告认为,在原、被告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应当依法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原、被告双方在同居关系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购置的房屋,虽登记于被告名下,但原告支付了大部分的首期款、装修款及还贷款。原告对该房产的贡献极大,故原告有权在解除同居关系后要求依法分割该房产。此外,原告以结婚为目的转账给被告的款项,亦有权要求返还。
三、代理结果
我方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一开始就离婚问题达成了一直意见,后双方私下就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因双方在香港登记结婚,无法直接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故我方向法院申请速裁,以最快速度办理了调解离婚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双方在内地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双方实际在香港登记结婚,故离婚调解书仍然应当在香港办理承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