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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三大问题

日期:2016-05-3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63次 [字体: ] 背景色: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三大问题

1中介机构与买方之间信息不对称

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许比较清楚房源的相关情况,但是在网上释放的信息有限,导致中介机构与买方之间信息不对称或者不准确,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建筑面积不准确

作为习惯以单价来衡量房屋价值的人来讲,总价既定的情况下,面积的准确性尤为重要,房源面积差别稍大,就会影响买方对房屋价值的判断,尤其是中小户型。

建造年代不准确

差上两三年的情况比较多见,实际上就岛城的楼房来讲,2000年可谓是一个分水岭,无论是户型设计还是功能布局方面,看过几套的人都心中有数。

有无产权不标识

①无产权的,就是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无法按揭支付房款。

②远低于市场价,可居住,但是一旦发生纠纷,因为没有房产证,未经房管部门登记,不产生产权转移的,买方对房子不享有所有权,法律无法保护买方权益的。

产权年限不标识

①产权年限关系到买方按揭贷款的年限,正常情况下,二手房已有年限和贷款年限之和不得大于40年,但是没有银行愿意卡在40年上给你贷款;

②虽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咋整,是该有的远虑。

2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

中介机构基于商业信息保密目的的信息保守,较为容易理解。但是很多卖方在向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时,并不尽然精确,比如,卖方是否为房屋权属本人或者共有人、是否抵押等等,因此即使中介机构也无法做到100%了然。

这种信息不对称,或可造成交易难以推进,或者干脆买不成,诚如上海德佑链家事件。

3已售房屋信息下架不及时

有些二手房源会存在已售房屋仍在挂牌的情况,但是也不排除成交房源下架不及时,也有可能是故意为之赚取一定的点击率也说不定。

关于购买二手房过程的相关规范、房产中介相关规定,目前仅见于1999年颁布的市政府令第94号《青岛市城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除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关部分,其他基本算是约定俗成,无非是找房源、看房、看好了买,但是这个过程中也是有学问的,下面京创律师就带大家一起来免坑……

看房过程中,你要了解

一、核实卖方身份及房屋基本情况

如果是个人,核实其身份证信息与产权人信息是否一致。

如果是单位,核实其工商局档案资料中信息与产权人信息是否一致。

如果卖方为代理人,看其有没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确认房屋产权年限、面积、有无违建及结构损坏、顶层防水情况、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等。

二、核实权证信息

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

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

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方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方撤押取得房产证(首选),或者有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如要迁入户口的话,要确认房中有无户口,如有,能否迁出及何时迁出。

三、核实房屋性质

如购买公房,须了解所购公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在出让时须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成本价是全部产权,而标准价是单位还有一部份的产权,建议按照成本价购买)。

已购公房(成本价购买)转让时,卖方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殖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买方则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过户手续费、印花税、契税等。

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没有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出售。应特别注意单位是否同意出售,以及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如有疑问则不宜购买。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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