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资信证明(所在单位盖章);
2、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4、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5、购房资料(二手房:契证、契税发票、房产证和土地证或土地性质证明;预售商品房:由房开公司担保并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
6、商业银行近两年的还款明细表(银行信贷窗口出具,要求还款信誉良好);
7、商业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二)注意事项:
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必需事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商业银行贷款的相关资料。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之前,不要先结清贷款。经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再向商业银行申请提前还贷。
有些商业银行的贷款金额是根据重新评估额计算的,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业务的贷款金额是根据纳税金额计算的,两种计算方式会有一定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