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谢春花
近年来,随着梁平新城建设的全面启动,梁平法院拆迁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该院经调研发现,当前拆迁案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征地拆迁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现行拆迁法规对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合理的规定,拆迁户的“隐形损失”未列入考量;对“公共利益”的范围、认定机构以及认定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法院在处理案件时无法可依、无所适从;对商业拆迁中的产权原地置换没有硬性规定,导致一些开发商仅将朝向、楼层不好的房源或异地房源供拆迁户选择,增加了被拆迁人的生存成本;对“特困群体”作为被拆迁人的情况没有作出特别的照顾性规定,易造成被拆迁人无家可归的现象,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征地拆迁政策层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遗留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影响征拆户权益,如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安置资金缺口大,社会保障不到位,区级财政压力大等。二是安置办法单一,主要采取货币补偿的办法,虽然形式简便、操作快捷,但无法满足征拆群众的多元需要,一些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很可能因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长期失业而“坐吃山空”。三是补偿安置未考虑被拆迁户实际情况,导致协调工作难做。
三、征地拆迁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些地方的拆迁人员在推进拆迁腾地工作中不严格执行“三公告一登记”(征地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安置的执行公告和被征拆权利人情况登记)和“三榜公示”制度,程序不透明,在进行拆迁安置补偿时存在因人而异以及一些不规范操作等问题,导致同等条件的拆迁户在拆迁安置时受到了不同的待遇,从而引发矛盾纠纷。
四、思想认识层面存在的问题。一些被拆迁人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偏差,希望通过拆迁使原有房产增值,坚持按照商品房价格或者高于商品房的价格计算补偿,得不到全部满足时心理落差大,对拆迁工作产生敌对心理;也有一些被拆迁户存在持久战心理,认为拖到最后开发商会妥协,补偿金额会上调;还有部分被拆迁户缺少法制意识,对城市建设拆迁工作产生偏见,过分强调个人利益,不按法律程序进行维权活动,采取过激行为阻挠法院依法审理和执行。
五、媒体引导失范的问题。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暴力抗法现象经常发生,被拆迁户拼死抵抗,一旦发生伤亡情况,社会舆论往往“一边倒”地站在拆迁户一边,法院工作十分被动。
对此,该院建议:
一、坚持能动司法,扎实推进法院依法拆迁工作。明确司法理念,扎实推进“依法拆迁、有情拆迁、平稳拆迁”;坚持严格审查,确保拆迁合法;强化司法调解,艺术化解拆迁矛盾;谨慎采取强拆措施,严格掌握法院强制执行权在房屋拆迁中的行使范围;成立“拆迁专项巡回法庭”,建设专业队伍,提高办案效果。
二、改善外部环境,打造拆迁工作强大合力。一是完善立法,解决法律层面的问题。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同时对房屋拆迁补偿原则、数额、安置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定统一、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二是联动善后,解决政策层面的问题。积极探索和创新异地现房安置、就近安置和原地回迁安置等多种安置模式;建立特困拆迁户的社会保障体系,严格确定特困群体的范围和认定程序。
三、规范征拆,解决实务操作中的问题。一是法院受理拆迁案件时,拆迁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承诺,确保做好被拆迁户的善后工作-,在双方达成协议以后,确保被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的“兑现”,从而避免上访、闹事等现象的发生。二是对于当前被拆迁人在政府“征收告知书”回执上签字并领了补偿款的情况,法院不宜以民事案件立案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四、统一思想,解决认识层面的问题。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奖励制度,统一拆迁补偿标准,尽最大努力争取被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建立相关部门与法院依法拆迁工作的联动机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法院依法办案,促进和谐拆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强化引导,解决媒体失范的问题。由上级宣传部门统一协调相关媒体,正确引导媒体的舆论导向。在面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引导媒体保持理性客观的态度,冷静全面地把事件的来龙去脉予以综合报道,不要盲目炒作、刻意煽情甚至参与其中,避免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防止导致矛盾激化。
来源:梁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