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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公司屋顶施工致屋内渗水受损方诉至法院获赔偿

日期:2023-09-1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暖通公司屋顶施工致屋内渗水受损方诉至法院获赔偿

案情回顾

甲公司系某楼宇9层901室业主,某日,暖通公司在甲公司所有房屋的屋顶对应位置进行施工,改造锅炉烟囱并安装排气管道。进行闭水试验后,甲公司多个房间出现漏水,地板、墙面等多处受损,后甲公司出资对屋顶防水进行修复。甲公司与暖通公司就维修费赔偿、损失赔偿一事协商未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暖通公司赔偿漏水导致的损失84479元及维修房屋顶费用50000元。

裁判结果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根据物业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暖通公司施工情况等证据材料,法院认定甲公司确有漏水现象且此次漏水系由暖通公司造成,暖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对损失项目存在争议,法院结合评估报告、现场勘验记录等,综合考虑后酌情确定赔偿金额。最终,昌平法院判决暖通公司赔偿甲公司维修房屋顶费用15000元及财产损失47769元。

法官提示

楼宇建筑的装修施工需要考虑诸多因素,不仅要注重功能合理、形式美观,还要重视房屋结构的安全,不能影响和妨碍其他业主的生产生活。进行装修施工时应当充分考虑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共设施,做好防水,避免漏水。若因施工不当造成他人损失,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及时修复,就赔偿事宜友好协商,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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