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该案是湖州市首例农业企业破产清算案,入选湖州法院执行转破产审判典型案例(2015—2018)
(一)基本案情
浙江大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系一家生态农业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12年1月1日,大唐公司与虹星桥镇郑家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郑家村将下属六个承包组共685亩土地(涉及157户农户计475人)出租给大唐公司,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支付租金52万元。大唐公司主要资产是标准鱼塘32个,水域面积达300余亩。2017年春节前,大唐公司因拖欠当地村民的工资及租金,导致几百名当地村民上访。2017年4月20日,债权人申请要求对大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长兴法院于2017年5月10日裁定受理大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二)审理情况
法院裁定受理时,大唐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多次信访不同意破产清算。2017年7月5日,法院同意大唐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和解协议(草案)》与管理人制定的《财产变价方案》同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最终《财产变价方案》得以高票通过,而《和解协议(草案)》未能表决通过。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大唐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达1900余万元,而大唐公司的所有资产经评估仅为400余万元,仅为流转土地上开挖的鱼塘等固定资产,无法恢复原状,不能单独变现。在接管大唐公司后,法院和管理人就与郑家村进行多次对接,要求继续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形式,将土地流转给新的资产买受人,从而盘活流转土地,释放鱼塘等土地附属设施的价值。
经当地村委会协调同意后,启动了网络司法拍卖程序。2017年11月17日,买受人以3662184元的最高价竞得大唐公司的整体资产。2017年12月12日,法院和管理人向买受人办理了大唐公司整体资产的移交手续,买受人当场与郑家村继续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不仅全额清偿了62名职工86万元的工资,而且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达到10%,充分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三)典型意义
长兴法院在审理中,创新工作理念,积极协调,促成买受人与郑家村继续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不仅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成功盘活了685亩流转土地,而且达到资产虽经拍卖处置,但主营业务仍继续保持的最佳效果。
大唐公司以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向长兴农商银行贷款267万元,到期后无力归还。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没有明确规定,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无法评估。法院、管理人与抵押债权人充分协商沟通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35万元作为优先债权清偿,妥善解决了承包经营权抵押的问题,依法保护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