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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村“三资”领域虚假诉讼类案监督案

日期:2023-09-2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涉农村“三资”领域虚假诉讼类案监督案

【关键词】

农村“三资” 虚假诉讼 类案检察建议

【类案问题】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承担着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重任。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农村村集体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恶意串通或者单方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事实,虚构与农村集体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通过虚假诉讼非法牟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三资”)。针对当地农村“三资”领域虚假诉讼恶性蔓延滋长的态势,齐齐哈尔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开展农村“三资”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齐齐哈尔两级法院近5年涉农村“三资”纠纷诉讼案件进行集中审查,建立台账,逐案跟踪,特别是对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立、审、执过于迅速,诉讼均由代理人操办,缺席判决等反常现象案件,进行重点审查。齐齐哈尔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调阅涉农村“三资”领域案件卷宗1917册,确定重点排查案件1283件。

经对齐齐哈尔市涉农村“三资”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全面系统梳理,发现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法院对单方谋利型案件防范意识不强。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民事诉讼侵害村集体利益的案件,部分法院防范、规制意识不强。二是部分法院存在审查不充分的问题。部分案件未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实质审查,就以调解形式结案。三是部分法院审判、执行程序不规范。部分案件不严格执行法定送达程序、条件,留置送达、公告送达不规范;部分案件缺席判决;部分执行案件不当划扣村委会资金。四是部分法院惩戒力度不够。部分法院对发现的涉农村“三资”虚假诉讼裁定准予撤回起诉,不作出否定性评价,未依法采取民事制裁措施,较少移送违法犯罪线索。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共梳理出涉农村“三资”管理类不规范问题57个,审判人员违法情形9类26个。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就农村“三资”虚假诉讼案件分别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6件、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0件、执行违法检察建议4件。

2021年1月,齐齐哈尔市两级检察机关分别与同级法院召开系列座谈会,建议法院采取完善涉农村“三资”案件审查流程、对涉农村“三资”案件强化证据实质性审查、建立诉讼失信人档案、对曾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从严审查等措施,切实防范、规制虚假诉讼。

对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齐齐哈尔市两级法院采取措施,加大防范和打击农村“三资”虚假诉讼案件力度,完善流程、规范机制。一是建立涉农村“三资”案件立案后通报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制度,引导、协助进行诉讼外化解纠纷;二是实行诉讼当事人签订诚信诉讼承诺书制度;三是涉农村“三资”案件村委会负责人拒签传票、不出庭应诉、不答辩等不履职行为的,实行通告乡镇政府负责人制度;四是要求法官审理涉农村“三资”案件必须进行实质性审查;五是要求法官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典型意义】

开展农村“三资”领域民事虚假诉讼类案监督活动,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神的重要体现。农村“三资”领域虚假诉讼案件多为诉讼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极少侵犯个体利益,举报线索模糊,发现和查处难度大。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树立服务大局意识,针对当地存在的农村“三资”问题,以民事检察监督部门为主导,防范和制裁农村“三资”领域违法行为,为推进农村基层治理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集中时间和力量进行突破,系统梳理、排查、纠正农村“三资”虚假诉讼,积极支持法院完善机制、加强管理,促使法官提高甄别、规制虚假诉讼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法院加强对农村“三资”虚假诉讼的防范和惩治,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秩序。通过开展专项类案监督活动,深化类案监督效果,给农民群众一本“明白账”,让农民群众吃上“安心丸”,有利于促进农村矛盾化解,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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