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易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具有约束力,缔约双方均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各自履行义务。
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对可能影响购房者居住体验的相关设施及规划进行充分提示说明,避免在房屋交付阶段因交付不及预期产生纠纷。应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期交付合格房屋,若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发生变化,即使实际交付房屋面积大于约定面积,按照公平原则,开发商也可能承担超出部分的房屋价款。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或认购书并缴纳定金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购房资金。在房屋符合交付条件时,购房者应及时接收房屋。若房屋仅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则应以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作为收房日。在已经办理了产权证的情况下,购房者不宜因轻微质量瑕疵便认定房屋没有交付,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付利息和违约金。对于质量瑕疵,购房者可以通过质量违约诉讼另行解决。
2. 购房者应增强交易风险意识
房屋价值大、交易周期繁琐,对于购房者而言属于重大财产的取得和处分,因此,对于房产买卖应持谨慎态度。
一是审慎辨识房屋瑕疵。购房前特别是二手房买卖前,购房者应详细掌握房屋权属、房屋状况、有无权利负担、是否存在共有产权人等情况,避免出现因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出卖人无权处分、房屋有权利负担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二是全面了解合同条款内容。房屋买卖合同大多为格式文本,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正确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特别是在二手房买卖中,对于房屋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过户时间、税费承担、户籍迁移等事项应协商清楚,具体明确,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
三是守法诚信,公平交易。在房产交易时,不心存侥幸,对伪造社保缴纳记录、“假离婚”、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坚决抵制,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则可能承担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