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网,谈案说法专栏:北京房产买卖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房产交易纠纷律师,咨询房产律师,房产交易合同咨询律师,北京二手房纠纷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地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谈谈房说说案。
开发商破产后,买受人付款完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人是否有权解除破产管理人享有合同解除权仅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债务的情形,而本案中买受人似不存在尚有其他义务未予履行的情形。故原审判决根据该条规定解除合同不当。但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公司破产申请的情况下,如不解除以物抵债协议,继续履行的效果就是使作为一般债权人的买受人事实上取得了所有权,对其他债权人不公。
开发商承诺赠送的“花园”是违章搭建,我的购房款还能拿回吗房屋的总价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与花园区域的面积无关。而且根据合同的补充条款,该条款赋予王女士的是对花园区域的正常使用权而非专属使用权或所有权,该条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确认小区公共绿地由相邻业主专属使用。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商品房预售资金能否以及如何查封、扣押和冻结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能否以及如何查封、扣押和冻结等,涉及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方式、监管效果,法院审判权、执行权行使,当事人诉权保护等诸多方面,比较复杂,需进一步加强调研,甄别不同情况后妥善处理。
村委会能否将其所有的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最高法院认为,该等事宜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实践中关于该问题的裁判观点并不统一。
关于“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导致相关司法实务混乱,难以有效及时辨别并规制,完善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期旨在通过介绍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与理论,归纳提炼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
房产纠纷,譬如房产归属纠纷、买房合同纠纷、预售合同纠纷、拆迁房安置补偿纠纷、租房合同纠纷等,可以通过搜集相关证据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到法院进行诉讼。
贷款审查未通过,购房合同如何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频发,作为房地产公司,应该积极主动向购房者做好贷款政策的提示,做好贷款申请有关材料的指导;作为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多留心、多注意,仔细审查合同有关条款,充分认识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本人贷款条件有充分的预期,在贷款审批遇到问题时,主动与房地产公司协商处理,积极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方案,争取对方的理解配合,促成合同的履行。
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与 “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是什么意思?是需要同时“签字+盖章”合同才生效,还是签字或盖章合同都生效?估计你已经晕了吧!可以说99.99%的当事人并不知道。
工程验收合格不等于真正合格,因施工人的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的,其依法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疫情如何影响商业经营租赁合同的履行对于政府未有明确规定关闭或限制使用场所或暂停营业等未直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租赁场所,出租人在可以继续提供租赁物业至承租人使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由于疫情确对承租人造成不利影响,且疫情发生非当事人双方原因,参考非典疫情发生时的相关案例,大部分法院可能适用公平原则,适当减免承租人部分租金,具体因个案案情不同而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