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房管局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置适宜保管档案的专门库房和设施,采用现代先进技术设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接收、整理、保管档案,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
上海市关于转让花园住宅和非居住用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花园住宅转让和非居住用房转让补交出让金,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有关规定,采取“双评估”的方法(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拔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对交易时点的土地用途地价进行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
北京市关于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目前在售或可进行分层、分套(间)转让的酒店类项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预、销售时向购房人明示房屋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明确告知购房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经营使用,并将此情况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予以约定。
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住房。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遏制房价快速上涨强化房地产税收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局可结合本局实际情况,抽调精通土地增值税业务的税务人员,组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小组,专门负责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审核工作,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进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意见。市国土房管局、工商局、物价局、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要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发布虚假广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继续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款全额全程监控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入推进存量商品房交易资金监控工作,拓展监控范围,完善监督手段,保证交易资金安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业主委员会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职责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逾期仍不履行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