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贷款受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审核;贷款管理部门应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和监督;贷款担保机构应根据业务委托的要求,做好贷款担保及贷款后续工作。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2010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委托,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组织编写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因工作变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无正当理由放弃当事人委托的事宜累计三次以上的;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或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的物业管理重大投诉事件的;
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专家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约谈告诫;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并予以公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的规定,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通知。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市县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征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
上海市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贷款银行应当按照《认定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审核确定借款人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及利率。非按本通知规定出具的查询结果,不得作为贷款银行审核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对贯彻落实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地区在贯彻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工作。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和查实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广州市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试行)。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视情况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责令辞职、免职、处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