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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
    日期:2012-05-18 点击:216次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 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和修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要求,并应按照有利使用、共同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毗连关系。异产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有造成房屋危险行为的,应当及时排除危险;他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发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负责赔偿。异产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超越权利范围,侵害他方权益的,应停止侵害,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 2004年最新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日期:2012-05-18 点击:224次

    2004年最新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 北京市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2-05-17 点击:240次

    北京市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8年4月1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即2008年4月1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产权人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新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家庭,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建发[2010]223号)的相关规定。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2-05-17 点击:209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购房人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
    日期:2012-05-17 点击:243次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 加强对存量房交易的税收管理,在计征税款时纳税人不能提供原购房价款凭证和其他完整准确税费凭证的,税务部门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询相关信息资料,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征收方式和应征税款。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完善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大力宣传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政策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

  • 北京市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2-05-17 点击:273次

    北京市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

  • 北京市关于贯彻执行《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加强房屋面积测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5-17 点击:349次

    北京市关于贯彻执行《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加强房屋面积测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规程》实施之日起,在本市房屋管理工作中,房屋面积测算必须严格执行《程》,严禁违反《规程》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房屋面积测算工作。原相关规定与《规程》相矛盾的,以《规程》为准。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完成房屋面积备案的测绘成果,可在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时继续使用;本通知印发之前未备案的测绘成果,应依据《规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测绘成果方可备案并用于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2-05-17 点击:277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2010年全市政府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投资不低于1000亿元。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政府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的指导支持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交易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5-17 点击:240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交易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房屋管理部门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销售信息、经济适用住房(含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和限价商品房预售许可及销售信息、危改带房改项目核准信息、房屋拆迁信息、竣工项目信息、房地产市场走势信息及变化信息按时提供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将契税完税(或减免税)、房屋租赁纳税登记信息及时提供房屋管理部门。为保障数据在传输中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地税及房屋管理部门定期将需交换数据通过前置机上传至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历史数据一次性提供,新增数据定期提供。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2-05-16 点击:226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企业在信息沟通、价格引导、供需对接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购销服务活动。对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不影响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受让方由于困难不能按时付款的,市国土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延期并公示,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批准延期期间,土地补偿款部分由受让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政府土地收益部分由受让方按月息千分之二支付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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