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海南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处置行动方案。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要及时跟踪清理处置工作,做好宣传报道,提高用地单位和公众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处置重大意义的认识,营造依法、依规、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良好态势和氛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督查督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强化督导考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海南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审计、监察等有关单位联动。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做好相关违法线索移交,对涉及土地清理处置中的违法用地等行为进行审计,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重点案件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政府指定的机构回购、优先购买、收回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可向符合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家庭供应;也可在办理房源用途调整手续后,作为其他保障性住房使用。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和治理的通知。10月20日起,我局将联合发改(物价)、市场监督、规划、建设、城市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对在售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不及时,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商品房项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视情约谈企业负责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项目将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将给予曝光,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不良记录,计入其信用档案。
民政部等部委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各地要建立健全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确定部分地区开展先期试点,积累经验,条件已具备的省(区、市)可全面推行。加强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夫妻共有不动产实名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不再收取婚姻状况证明的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权证的以上三种方式都可以实现增加配偶姓名。但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的商品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只能采用第三种方式,即先办理签订合同一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再依据相关规定,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将配偶的名字记载在权属证书上。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检查和治理的通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将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作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实施“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本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干部培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密切关注,及时总结,适时调整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