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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二手房律师网申请执行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申请期限与费用,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庭执行所需提交的材料如判决书、裁定书、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等,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庭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执行依据是否存在错误并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
    日期:2022-05-08 点击:377次

    执行依据是否存在错误并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9条指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以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为目的。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一般应当就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是否享有权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权利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进行判断。因此,案外人虽提出抵押权人不是善意取得、案涉房产抵押无效等主张,但原审法院以“抵押权人对案涉房产的抵押权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以及执行依据是否存在错误并非本案审理范围为由,告知案外人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理据充分。

  • “借名买房”特殊情况下,买房的真实权利人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2-05-02 点击:100次

    “借名买房”特殊情况下,买房的真实权利人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当事人之间确存在借名购房关系,借名人也提供证据证明其系房屋实际出资人及占有人,房屋因尚未还清银行贷款未及时变更产权登记。且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了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国家、地方政府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法律关于当物权登记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时,以实际权利状况为依据认定事实的情形,故借名人对于房屋的权利能够排除强制执行。

  • 可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11种法定情形
    日期:2022-04-25 点击:104次

    可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11种法定情形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律师和当事人的一个很大的问题。那么,当公司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股东)为被执行人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符合3个条件可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
    日期:2022-04-25 点击:85次

    符合3个条件可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①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履行债务,同时,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或者③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 案外人明知房屋可能无法过户而购买不属于《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之情形
    日期:2022-04-25 点击:194次

    案外人明知房屋可能无法过户而购买不属于《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之情形

  • 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可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2-03-13 点击:201次

    施工方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案涉房屋,其实质是通过协商折价抵偿实现其就案涉项目房屋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债权优先于所涉普通债权得到受偿,案涉房屋系工程款债权的物化载体,本案不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故本案施工方就案涉房屋享有的权利可排除该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 轮候查封不属于正式查封,债务人以轮候查封超标的额为由而提出异议时不予支持
    日期:2022-02-24 点击:86次

    轮候查封不属于正式查封,债务人以轮候查封超标的额为由而提出异议时不予支持

  • 父母有债务,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能否排除强执
    日期:2022-02-18 点击:78次

    父母有债务,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能否排除强执

  • 只要未过户具有合理客观理由即可认定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的“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
    日期:2022-02-13 点击:449次

    只要未过户具有合理客观理由即可认定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的“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理知识点
    日期:2021-12-26 点击:740次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理知识点(1)一般应当就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是否享有权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权利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进行判断。至于是否作出具体的确权判项,视案外人的诉讼请求而定;(2)案外人未提出确权或者给付诉讼请求的,不作出确权判项,仅在裁判理由中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是否排除执行的判项即可;(3)案外人既提出确权、给付请求,又提出排除执行请求的,人民法院对该请求是否支持、是否排除执行,均应当在具体判项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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