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房产资讯,了解房产动态,查询房产知识,聚焦房产热点,尽在北京房产律师网。我是孙超律师,电话(微信):13691255677。
成都警方拘留两名传播楼盘虚假信息的房产经纪人近期房地产市场的动态引发了市民的高度关注。此前有网传消息称,有客户一次性买下了成都某楼盘60套房。该消息引发了舆论对炒家进入成都房地产市场的猜想。不过,涉事开发商随后通过微信平台发布声明表示,该消息不实。“因双方未能达成购买协议,客户已退定”。
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左锋律师被聘为小市地区物业管理专家组成员矛盾纠纷调解,对于业主、业委会(管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经社区、物业办汇总后,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提出解决方案,并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参与调解工作,紧急情况下,按照南京市鼓楼区小市办事处要求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参与调解。
张国印律师新书《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法律实务》出版该书为张国印律师PPT课件原版内容,并且是以PPT课件的形式和内容出版印刷的,其形式在目前的出版物中绝无仅有,对于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及相关法律实务人员具有一定学习、参考价值。
“捍卫法律 仗义执言 一身正气 维护公平”盈科分所律师荣获锦旗在整个案件中,夏律师始终积极主动的办案态度,耐心细致指导,设身处地的为委托人考虑,坚决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而夏律师办案的专业度更是令其极为满意,所以将锦旗交到夏律师手上,以此表达心中的感谢之情。
2016年8月18日下午,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燕云波,副秘书长兼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彦峰等莅临盈科石家庄分所指导工作。盈科石家庄分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权益高伙李伟乐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付红亮律师等接待了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领导一行。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简称:盈科成都分所)建筑工程法律服务专业律师顾全丁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四川蜀渝石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邀请,开展建设施工法律专题讲座。
盈科律师就小区广告费归属问题接受广州电视台的采访李律师认为,关于小区广告费归属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的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业主享有共有的权利,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在上述公共区域内设立广告所取得的收益依法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盈科律师受邀到访龙湖金融中心项目并作专题讲座在讲座过程中,王龙兴律师结合自己多年从事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的经验,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依次对房地产企业的设立阶段、项目获取阶段、项目开发阶段、项目销售阶段、项目交付阶段、物业服务阶段的法律实务问题及常见风险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如何进行风险防范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盈科全国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盈科全国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刚就过去一年来建工委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上一届专委会六部门小组成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并对建工委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安排。与会人员积极讨论业务发展与合作,互动交流效果显著。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今日发布,3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