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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常识专栏简介

执行常识

  • 法院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吗?
    日期:2023-09-02 点击:60次

    法院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吗?在以往执行实务中,对于执行机构在执行阶段能否审查确定债务性质、能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地方法院做法各异,最高人民法院不同部门、同一部门前后观点也不尽相同。例如,以往在江苏、上海、浙江等地均允许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 买受人对案涉房屋的民事权益能否对抗第三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3-08-31 点击:56次

    买受人对案涉房屋的民事权益能否对抗第三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关键实体问题在于比较执行标的物上存在的不同类型民事权益的效力顺位。原则上,物权优先于债权,法律规定的特殊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登记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在后的物权。由于民事权利体系和类型较为复杂,且可能以不同形态出现,故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民事权利类型,并进行效力优先性比较。

  • 抵押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案外人能否以其系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为由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日期:2023-08-31 点击:36次

    抵押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案外人能否以其系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为由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案外人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后续建造的建筑物等设施,对该部分不动产享有物权,并不属于抵押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的抵押房地一体处分原则其仍不能以此为由排除对建筑物的执行处分,但依法可参与执行分配程序、优先取得续建建筑物的价款。

  • 房屋买受人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注销抵押登记后,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能否排除该房屋出卖人的债权
    日期:2023-08-31 点击:59次

    房屋买受人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注销抵押登记后,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能否排除该房屋出卖人的债权人对该房屋的执行?基于其对案涉房屋的抵押权之优先效力,相较于普通金钱债权对案涉房屋的清偿请求权,应优先受到保护。因此,对买受人在抵押权之范围内排除金钱债权之强制执行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清单指引(执行案件)
    日期:2023-08-29 点击:119次

    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清单指引(执行案件)

  • 网络司法拍卖中拍卖公告发布途径的认定
    日期:2023-08-22 点击:113次

    网络司法拍卖中拍卖公告发布途径的认定主要考虑股权等特殊财产的拍卖,对此类财产拍卖前,人民法院除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外,还应通过报纸等“法定途径”发布。如拍卖标的并非股权等特殊财产,则人民法院除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外,无须同时另行通过报纸等“法定途径”发布。

  • 执行中违约金计算终期争议的程序解决
    日期:2023-08-22 点击:121次

    执行中违约金计算终期争议的程序解决生效判决确定被执行人给付违约金的终期为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相应合同义务之日,判决生效后,该合同义务的实际履行主体和方式发生了变化的,对于被执行人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何时履行完毕合同义务问题,涉及比较复杂的实体争议,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执行程序中难以径行认定,宜由当事人通过另行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 申请强制执行,需提前知晓的六大问题
    日期:2023-08-09 点击:98次

    申请强制执行,需提前知晓的六大问题,当事人需提供申请执行书、执行依据、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等。如果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还要提供委托代理手续等材料。如果是根据仲裁裁决、调解书申请执行的,需提供仲裁机构开具的送达或生效证明等材料。如果是根据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需提交执行证书。

  • 88个执行相关疑难法律问题参考
    日期:2023-07-27 点击:308次

    88个执行相关疑难法律问题参考2021年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当前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专题形式发布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参考意见,回答司法实践中相关争议问题。本文整合山东高院执行局过往发布的共五期专题内容,以供相关实务工作者参考。

  • 司法拍卖过程中,再次拍卖时的公告期限少于法定公告期限是否属于应当撤销拍卖的情形
    日期:2023-07-22 点击:90次

    司法拍卖过程中,再次拍卖时的公告期限少于法定公告期限是否属于应当撤销拍卖的情形拍卖公告期限大幅度缩短,可能对拍卖公告的受众范围产生实质影响,导致司法拍卖不能实现充分竞价,从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从严格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充分发挥网络司法拍卖的公开透明优势的角度而言,公告期限明显少于司法解释规定期限的,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第6项规定的“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其他竞买人利益的情形”,相关拍卖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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