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执行常识专栏简介

执行常识

  • 对执行异议、复议裁定不服怎么办?
    日期:2023-10-14 点击:96次

    对执行异议、复议裁定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执行复议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信访,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执行监督案件立案审查,以裁定方式作出结论。最高法院的这一规定,赋予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监督的权利,且均以裁定方式作出结论,是通过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充分保障。

  • 流拍抵债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日期:2023-10-13 点击:60次

    流拍抵债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异议人无证据证明对流拍抵债房产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请求中止申请执行人以涉案房产抵债、优先受偿拍卖款,不予支持。

  • 民事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问题
    日期:2023-10-07 点击:534次

    民事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问题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其中,“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即是通常而言的“以物抵债”。以物抵债是民事执行程序中非首要的变价方式,但当债务人资不抵债时,也是实现债权人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

  • 法院民事强制执行中15个关键执行节点及期限
    日期:2023-10-07 点击:113次

    法院民事强制执行中15个关键执行节点及期限执行关系到胜诉判决能否实施到位,备受各方当事人关注。第一次写关于执行的篇目执行案件6个月未执结的症结后,很多人对未及时采取的执行措施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规定节点和期限很关心,本文整理了执行中15个关键节点和期限的内容。

  • 不动产查封登记必须知晓的9大问题
    日期:2023-10-07 点击:63次

    不动产查封登记必须知晓的9大问题在保全与执行中,关于不动产查封登记有几个问题一定要了解!比如:如何确定首封机关?轮候查封是否需要续封?首封处置是否要解除轮候查封?如何确定统一不动产登记前查封顺序等等。

  • 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日期:2023-10-06 点击:31次

    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有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 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 关于申请执行期限及依据的法律文书
    日期:2023-09-11 点击:29次

    关于申请执行期限及依据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时效规定是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督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间主张权利,在出现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时,应依法予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法院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吗?
    日期:2023-09-02 点击:38次

    法院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吗?在以往执行实务中,对于执行机构在执行阶段能否审查确定债务性质、能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地方法院做法各异,最高人民法院不同部门、同一部门前后观点也不尽相同。例如,以往在江苏、上海、浙江等地均允许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 买受人对案涉房屋的民事权益能否对抗第三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3-08-31 点击:22次

    买受人对案涉房屋的民事权益能否对抗第三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关键实体问题在于比较执行标的物上存在的不同类型民事权益的效力顺位。原则上,物权优先于债权,法律规定的特殊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登记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在后的物权。由于民事权利体系和类型较为复杂,且可能以不同形态出现,故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民事权利类型,并进行效力优先性比较。

  • 抵押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案外人能否以其系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为由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日期:2023-08-31 点击:10次

    抵押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案外人能否以其系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为由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案外人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后续建造的建筑物等设施,对该部分不动产享有物权,并不属于抵押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的抵押房地一体处分原则其仍不能以此为由排除对建筑物的执行处分,但依法可参与执行分配程序、优先取得续建建筑物的价款。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