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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及房屋专栏简介

农村宅基地转让与农村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继承

  •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日期:2019-01-25 点击:240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4)权籍调査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 城镇户口子女能否协议取得父母宅基地使用权
    日期:2018-03-21 点击:122次

    城镇户口子女能否协议取得父母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中“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所以城镇户口的子女是无权分配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日期:2018-03-18 点击:41次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此外,户内家庭成员已退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亦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法院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裁判规则
    日期:2018-03-05 点击:83次

    法院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裁判规则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此外,户内家庭成员已退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亦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出嫁女是否享有原宅基地财产份额(下)
    日期:2018-01-12 点击:156次

    出嫁女是否享有原宅基地财产份额(下)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庭成员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协商处理共有财产。诉争房屋系徐某戌、董某某夫妇原有的有证土坯房两间、无证房两间经两次翻建成为现在的西安市新城区笃臣二巷某号坐北朝南二层新式楼一间半、坐东向西二层平顶楼房一处。徐某戌去世后,原、被告依法对其遗产享有继承权

  • 出嫁女是否享有原宅基地财产份额(中)
    日期:2018-01-12 点击:135次

    出嫁女是否享有原宅基地财产份额(中)申请建房时,毛丙、封某某、毛甲、毛乙、范某某与毛丁均为立基人口,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提供给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种使用权,应当随着该成员的死亡而自然终止。当毛丁死亡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就此消失,原宅基地使用权由其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用。

  • 出嫁女是否享有原宅基地财产份额(上)
    日期:2018-01-12 点击:90次

    出嫁女是否享有原宅基地财产份额(上)经法院审理认为,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权属,应以宅基地审核材料确定的家庭成员为准。根据原告提供的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等证据,可以确定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某某村某某塔某某号房屋权属。现原、被告从有利家庭团结、减少矛盾出发对房屋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该意见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

  • 出嫁女是否享有原宅基地财产份额
    日期:2018-01-12 点击:84次

    出嫁女是否享有原宅基地财产份额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通常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以户的名义获得。因此,宅基地获得时的家庭成员均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并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当然的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另外,要注意考虑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保障农村户的每一名成员的居住、生存有宅基地可以使用。

  • “撤村建居”的宅基地如何登记
    日期:2018-01-04 点击:278次

    “撤村建居”的宅基地如何登记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如何登记
    日期:2018-01-04 点击:64次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如何登记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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