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宅基地及房屋专栏简介

农村宅基地转让与农村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继承

  • 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
    日期:2018-01-04 点击:109次

    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纠纷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日期:2018-01-02 点击:84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纠纷能否提起民事诉讼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本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向县政府申请处理。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中的承包土地范围争议不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 杨宏玉与许志福确认宅基地合同无效纠纷案
    日期:2017-12-30 点击:77次

    杨宏玉与许志福确认宅基地合同无效纠纷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许志福、杨宏玉签订的《协议书》实质上是宅基地的买卖协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得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村内流转应经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方为有效。故对许志福之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确认许志福与杨宏玉在2010年3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 即便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也应受到一定限制
    日期:2017-12-07 点击:131次

    即便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也应受到一定限制农村房屋买卖必然涉及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的转让,而即便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宅基地转让,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经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二是出卖人拥有两处以上的住房;三是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和住房一起转让。

  • 同村不同组村民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
    日期:2017-12-07 点击:165次

    同村不同组村民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判断同村不同村民小组的村民是否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应依据集体土地的物权归属、发包主体等进行识别。无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而仅有村内并存的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村不同组的村民不属同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或者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并存的,同村不同组的村民属同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 农村村民出售住房后,只是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而已,购买房屋的城镇居民也可以行使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只是不
    日期:2017-12-07 点击:136次

    农村村民出售住房后,只是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而已,购买房屋的城镇居民也可以行使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只是不能取得所有权证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中更明确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 农村房屋买卖与房屋产权登记的关系如何界定
    日期:2017-12-07 点击:158次

    农村房屋买卖与房屋产权登记的关系如何界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等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这里的登记所要求的是作为物权的土地使用权的登记,而非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登记。

  •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处理
    日期:2017-12-07 点击:107次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处理过错赔偿损失。《合同法》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受损方的损失,应当有受损方的主张一般情况下,农村私有房屋买卖案件系出卖人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可能认定合同无效的,应当向买受人行使释明权,告知买受人有可能认定合同无效,如果认定合同无效,买受人是否就损失提出反诉请求。

  • 城镇居民购买一般农村私有房屋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7-12-07 点击:113次

    城镇居民购买一般农村私有房屋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现行法律明确禁止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流转,而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实际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理应受到严格的限制。法院和法官须正确认识到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纠纷案件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应当参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和精神裁决案件,认定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和精神而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能否买卖农村房屋
    日期:2017-12-07 点击:598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能否买卖农村房屋"最高人民法院(1992)民他字第8号批复认为,农村房屋,买卖,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有效。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是承认村民之间买卖房屋效力的。通说认为,房屋所有人出卖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双方自愿、立有契约,交付了房款,并实际管理和使用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认定买卖关系有效。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