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一房二卖遭索赔 拒不履行被拘留原来,2019年5月13日被执行人黄某某与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海门区春江花园的安置房出售给陈某某,双方约定陈某某先行支付25万元购房款,余款待房屋交付后付清。然而,黄某某却于2021年6月18日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黄某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一房二卖。
资质平移 最大限度维护破产企业债权人利益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因经营管理不善,致债务缠身,债权人纷纷起诉和申请执行,其中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用金额巨大,职工人数多,矛盾尤为激烈。
要卖我房子?不,我选择还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及时查封了刘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但该处房屋是其名下的唯一住房,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承办法官并没有直接启动房屋拍卖程序,而是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在沟通的同时进行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带来的法律后果。
逃避生效判决执行 转手买卖房屋 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系争房产恢复至原先登记被执行人陆某某在通过离婚诉讼取得A房屋产权后,立即将之转手给老邻居袁某某,而负有向前妻刘某某支付100万元折价款义务的陆某某除A房屋外,名下再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陆某某与袁某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被认定为无效,对执行案件能否顺利执行到位具有重要影响。
购房人已付购房款虽未达到总价款50%,但其明确表示愿将余款交付执行的,可认定其足以排除执行
房屋"连环买卖"中,无过错次买受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不动产“连环买卖”的次买受人有权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排除执行,人民法院应综合前后手买卖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要件审查。
重庆市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和解分期履行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企业经营均面临着困难,如果法院采取强制扣划措施,申请人能够全部受偿应得执行款项,但被执行人的企业将无法正常经营,导致园区内的污水得不到及时处理,影响其他企业正常经营,甚至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为了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组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进行履行,使得被执行人能够度过难关,也让工业园区其他公司能够正常经营,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姜某志等人申请执行奉节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买二手房不得不知晓的“执行风险”由于经济的限制或及时、快速入住等考虑,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但因为法律风险意识的淡薄和购房心切的疏忽,却让自己深陷执行诉讼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