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志等人申请执行奉节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申请人姜某志与被申请人奉节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余某平签订《香菇蔬菜大棚建设施工合同书》,约定由申请人承揽被申请人位于奉节县安坪镇合一村香菇蔬菜基地的一期大棚建设施工,所涉工程施工结束后,双方对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姜某志等三人出具借条,同时约定了给付时间及逾期利息。因被申请人未按照约定给付工程款,后被诉至奉节法院,法院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工程款47万余元,并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穷尽查控措施,未查到任何财产线索,且了解到被执行人余某平的妻子(上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患癌症,二人无力经营香菇蔬菜大棚,导致已经修建好的大棚处于空置状态,而直接变卖香菇蔬菜大棚又无法偿付所有案款,案件才陷入僵局。针对出现的执行困境,承办法官及时调整执行思路,优化执行措施,积极与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协调,最终案外人某经济合作联合社同意对香菇蔬菜大棚进行收购,奉节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香菇蔬菜大棚的资产转让费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2020年5月26日,承办法官一行来到申请人家中,将执行到位的案款现场交付申请人,该执行难案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奉节法院因“案”制宜,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巧执行盘活资产,既解决了被执行人无法偿还案款的难题,又处置了香菇蔬菜大棚长期空置的问题,更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同时还为部分贫困户就近务工提供了平台,实现了三方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当事人对执行结果非常满意,分别向当地政府和奉节法院执行局赠送了锦旗。重庆市人大代表王锦龙、肖智军见证了此次执行活动,对法院善用执行举措解决执行难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共赢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