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3-21 【作者】 【来源】
京发改[2017]329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燕山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近期在全市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3月20日至4月20日
二、 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在售商品房楼盘和二手房中介机构。
检查内容: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行为。包括: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组织落实,立即开展检查。结合去年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此次检查,重点检查房价涨幅较大、群众反映集中的区域。
(二)加强部门联动
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主动与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系,加强沟通交流,确保检查效果。
(三)廉洁依法行政
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四)依法快速处理投诉举报
对近期群众反映的房地产相关问题要快速处理、及时反馈,把举报线索与检查重点紧密结合,对查实的价格违法问题,严格依法定程序办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及时上报信息
请各单位每周五下班前将一周的检查情况报送市价监局市场处,4月21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总结和典型案例。(邮箱:hanfang.wj@bjpc.gov.cn)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