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公用面积进行经营不满,能否不交物业费
近日,业主杨小姐在小区一进楼的门洞处看到一则健身俱乐部的广告,而在看到这则广告之前,她觉得物业服务企业根本就没有权利这么做,既然你们经营能挣到钱,我们大家不交物业费好了。与上面相似的一个事例,一小区业主因大堂被擅自出售、物业管理用房被私自出租,与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产生纠纷,拒绝缴纳物业费。
政策解读:
《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律师说法:
物业服务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纠正,但业主不能据此不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