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常识

民法典中小区电梯、楼房外墙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日期:2021-01-10 来源:— 作者:— 阅读:251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法典中小区电梯、楼房外墙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归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第273.282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比如电梯、楼房外墙等产生的广告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添加并告知(微信号13691255677)处理。

更多法律问题,可添加孙超律师微信(13691255677)沟通交流。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