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小区电梯、楼房外墙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归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第273.282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比如电梯、楼房外墙等产生的广告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添加并告知(微信号13691255677)处理。
更多法律问题,可添加孙超律师微信(13691255677)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