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开发商擅自将小区绿地改为停车场,是否合法
不合法。根据《民法典》第2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一般来说,封闭的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均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违反开发规划,擅自将小区绿地改为停车场,这种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利,是侵权行为。小区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恢复绿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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