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地位如何?
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何?
1、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及基本情况;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三)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时间;
(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共绿化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
(七)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定期巡逻,以及管理视频监控装置等维护小区秩序、安全防范事项;
(八)车辆的停放管理;
(九)物业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的管理;
(十)物业服务、财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十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十三)违约责任。
2、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地位如何?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何?
物业服务合同是确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是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设立物业服务关系的协议。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中,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主是分散的具有独立法律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