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居间禁止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回顾
王某通过某中介公司居间购买一处房屋,该房屋是尚未出证的一手房,不过卖方已经跟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中介公司承诺可以通过内部转名的方式将房屋直接过户至王某名下,故王某同意购买该房屋并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向卖方支付了购房定金以及向中介公司支付了3万元中介费。
后王某不愿意再继续购买此房,并要求卖方返还定金以及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中介公司以已经促成双方签署买卖合同为由,拒绝退还中介费给王某。双方协商不成,王某将此情况向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房管局以“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对中介公司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但王某的定金和中介费没能要回。
仲裁审理
随后,王某便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中介公司退回中介费。
庭审中,中介公司陈述,合同履行不成是因为买方王某拒绝继续购买导致的,他们对此并没有过错,所以王某的请求并不能得到支持。
经过审理,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同成立生效。合同履行不成是因王某拒绝继续购买导致的,中介公司对此没有过错,对其要求退还中介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为尚未出证的一手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以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但并不必然会导致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对尚未出证的一手房屋进行买卖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只是违反了管理性规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中介公司在居间此类性质的房屋时明确告知买方相关情况,买方自愿购买的,促成交易的有权收取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