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或“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回迁房"或“拆迁安置房"主要是指经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进行合法拆迁后,用于安置被拆迁对象的房屋,此类房屋的建设一般均已取得相关部门的建设审批手续。对于此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情形。一种观点认为,出售安置房未经过所有被拆迁安置对象的同意而应确认无效;一种观点认为,拆迁安置房与特定身份密切相关,基于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合同权利具有人身依附性,故转让行为违法而无效;一种观点认为,拆迁安置房的面积、位置不明确,买卖标的物不确定,认定合同未成立;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拆迁安置房的转让合同系具有物权性质的债权转让,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2004年2月巧日京高法发〔2004〕3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