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相关费用的结清
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对房屋交接前涉及该房屋的物业、暖气、水电、煤气、电话、电视有线、维修基金等费用的结清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出卖人应缴而未缴上述费用,买受人在垫付后可向出卖人追偿。
【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现状出售的二手房,应对交吉条件作出约定,详细清点待移交的设备设施,明确各项应付费用(如水电、煤气、电话、电视有线、物业费、供暖费等)的缴纳义务,并在实际履行交接时,按列明的清单清点、检验,对设施、设备缺省或影响使用的功能缺陷,应在清单中预先告知,以免事后起纠纷。买受人无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未结清费用,不能以出卖人未提供相关交费凭证拒绝履行自己后履行义务。在买受人未垫付上述应由出卖人缴纳而未缴纳的费用情况下,无权向出卖人行使追偿权。
【2】以他人名义存款作为交房保证金,并自行持有存单,以此达到质押担保目的但又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存在他人通过挂失取款的风险。